用于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的α干扰素有2种:一种是普通α干扰素,国内有很多品牌;另一种是进口的聚乙二醇α干扰素,俗称长效干扰素,每周注射1支,要1000元出头。这么贵,用的人还不少,究竟有什么好处呢?长效干扰素为什么能长效? 如果你今天从血液中检出1000万个乙肝病毒,在一天多一点的时间里,有半数被你的免疫系统清除掉,同时有相近数量的病毒从肝脏产生,这样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病毒水平。普通干扰素注射1次只能维持血液浓度6~7个小时,能抑制病毒复制的时间很短。一个星期打3针,相当于打了3 拳,在没有打针的那几天,病毒会恢复复制而赢得对药物的一定耐受性,可能是限制其抗病毒效应的重要原因。 在普通干扰素上联接一些没有生物活性的聚乙二醇大分子,分子量就大大增加了。大分子的干扰素联结物皮下注射后吸收显著延缓,全身组织间隙分布减少,肾脏清除率降低,使在肝脏和血液中的时间延长。 现在有2种长效干扰素:一种叫派罗欣的分子量有40千道,肾清除率只有普通干扰素的1/100,一次皮下注射180微克后,可维持血液浓度1周,每周注射1次,能保持稳定的血液水平;另一种叫佩乐能的分子量12千道,每周成人注射80微克,小儿50微克,刚批准用于慢性乙型肝炎,现在经验还很少。长效干扰素有什么优点? 当前治疗慢性乙肝有两种药物可供选择:干扰素或核苷类药。两者的作用机制不同,核苷类药有直接抑制乙肝病毒复制的作用,控制症状较快,但长期不能停药,停药后多数会复发;干扰素也有直接抗病毒作用,但主要是免疫调节,激发对病毒的免疫清除作用,对e抗原的清除率较高,停药后能持续抑制病毒复制,使炎症持续缓解,复发较少,治疗有效的病人有些表面抗原也能转阴,因为激发免疫清除,故在治疗期间血清转氨酶多不下降,但治疗后效果比较持久,不易复发。当然每个病人对激发免疫的反应不一样,不是每个病人都有效。 长效干扰素相对普通干扰素来说,能保持稳定的血液浓度,对病毒复制能发挥稳定的抑制压力,故能增强抗病毒效应。 普通干扰素作为药物抗原对免疫系统进行间歇性刺激,这样可能会产生对干扰素的中和抗体,使其丧失抗病毒作用;长效干扰素能保持稳定的血液浓度,可防止产生中和抗体。普通干扰素隔日注射,过周末要隔2日注射,有些病人就有感冒样反应;长效干扰素每周注射1次,就能保持稳定的血液浓度,所以一般自我感觉较好。长效干扰素的治疗效果如何? 一项国际大规模的临床试验,"大三阳"慢性乙型肝炎814例(我国病人占43.5%),用派罗欣180微克每周1次,治疗48周。以肝功能恢复正常、病毒降至不活动水平、"大三阳"转为"小三阳"算作有效。治疗有效的病例停药后会有复发,效应不全的病例停药后也会有延迟效应,故以停药半年时计算持续效应,持续效应率为32%,比治疗结束时的效应率高5个百分点。 派罗欣临床试验是在美国药检局的严格监视下完成,有苛刻的条件;试验过程是由另一家公司来操办的,病人分组、药物使用等都是由独立的计算机中心指派的,这样就保证了临床试验的客观性。32%的有效率与临床应用中的体验有距离。这有一些缘故:按一种叫ITT的规定,只要打了1针,因故退出试验的也算无效;在试验病例中,治疗前HBV DNA 9.7~10.1次方、谷丙酶<80的病人分别占32%和35%,病毒水平很高、转氨酶太低的较难治疗的病人占了1/3,如果除去这些较难治疗的病人,有效率就能提高20个百分点。长效干扰素有什么缺点?长效干扰素贵了些,但效果较好,主要因为在血液中能长时存在。也正因如此,不良反应要多一些、重一些。如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甲状腺炎症,诱发糖尿病等,现在用得多了,医生有了经验,只要严密观察,治疗是安全的。哪些病人适合用长效干扰素?年轻病人首选长效干扰素,核苷类药物(拉米扶定,恩替卡韦,阿德福韦)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可改用长效干扰素。当然普通干扰素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改用长效的有相当一部分也能获得疗效。 年轻的育龄妇女希望早些治好了能要孩子,长效干扰素的把握要大一点。 "小三阳"的慢性乙型肝炎因为病毒变异,用普通干扰素复发率很高,用长效干扰素激发免疫较高,复发率相对较低。 经济宽裕、对疗效追求较高的病人,可选择长效干扰素。长效干扰素是新一代的干扰素,将来可能会取代普通干扰素。工作繁忙,为简化治疗。使用长效干扰素可以不去医院,一切都准备妥当,针头很细,你自己可以在大腿或腹部皮下注射。取得更好长效干扰素疗效的基本影响因素 干扰素是激发了人体的免疫才起作用的,每个人的反应很不一样。干扰素治疗"大三阳"的慢性乙肝,近期疗效要达到3条:1)血清转氨酶正常;2)HBV DNA检测不出;3)e抗原(HbeAg转阴,最好出现e抗体)。一般"大三阳"的患者需要治疗12个月,若出现e抗原滴度下降或转阴,则要延长疗程,以期望更好的治疗目标S抗原转阴。干扰素治疗"小三阳"的慢性乙肝要达到:1)血清转氨酶正常;2)HBV DNA 检测不出。 "小三阳"患者很容易复发,至少要治疗12个月以上。目前派罗欣的国际临床已证实其治疗"小三阳"慢性乙肝,四年长期随访,有近11%的S 抗原的转换率。选用长效干扰素,怎么使其更好的应答效果呢?目前临床经验表明,对于ALT在2-5×ULN,HBV DNA 105-9拷贝/ml的病人有较好的免疫应答;对于ALT≤2×ULN 的病人,HBV DNA >103, 应建议做肝穿刺,如果有炎症,也适合用干扰素治疗。使用长效干扰素可能产生哪些副作用,如何处理? 使用干扰素出现不良反应后最好在医生指导下处理。 无论是使用普通干扰素还是长效干扰素,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出现一定的不良反应。但是临床上对这些不良反应都是有办法处理的,有的不良反应甚至不需要处理。随着治疗的延续会减轻或消失,或者停药后可恢复正常。 普通干扰素与长效干扰素不良反应种类相似,主要区别是普通干扰素感冒样症状持续时间较长,白细胞和血小板变化不明显;长效干扰素感冒样症状持续时间短,存在白细胞和血小板降低的现象。下面详细介绍长效干扰素常见的不良反应。 第一,感冒样症状(发生率:70%~80%) 发烧症状通常在注射第1针后的24小时内出现发烧症状,体温可达38℃~39℃;1周后打第2针时已有所减轻:再过1周打第3针时发烧症状已经减轻或者消失了。如果存在发热症状,可对症治疗,服用解热镇痛药即可。全身肌肉酸痛打第1针后的24小时内出现全身肌肉酸痛症状,直到第3针后症状减轻。可服用止痛片来缓解不适。 临床上将"发热症状"和"全身肌肉酸痛"共同称为感冒样症状。产生感冒样症状的原因,医学研究人员认为是干扰素调动了人体的免疫系统参与对乙肝病毒的"战斗",身体反应激烈所致。 第二,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发生率:70%~80%) 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通常在第3针后所做的血常规检查中可发现。患者大多数无自觉症状,少数人会出现牙龈出血、头晕、乏力等症状。针对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医生会给予升白细胞药物和升血小板药物。严重者可用促白细胞生长的药物。 导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的原因还不明,专家分析可能与使用干扰素后血液成分在主要脏器和外周血中分布不一有关。有一个现象也许可以证明这一假设。因为其他原因的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症者,其发生细菌感染的概率比常人要大,而使用干扰素导致的血小板和白细胞减少者,治疗期间很少发生细菌性感染,说明这些患者体内白细胞总数可能没有减少。 第三,稀疏性脱发(发生率:20%~30%) 使用长效干扰素1个月到半年期间,患者会有稀疏性脱发现象。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脱发现象可慢慢减少,并且有新生头发逐渐长出。这是一种原因不明的脱发现象,且不需治疗,停药后头发就可重新长出。顾及个人形象者,可以戴假发来度过这段治疗期。 警惕治疗中的两个疑惑 1、部分患者治疗过程中ALT升高 在治疗过程的早期,丙氨酸转氨酶(ALT)在原有基础上不降反升,可视为干扰素提高人体免疫力,个体免疫功能增强的表现,这种情况下,乙肝病毒被清除得更好,这时不用做什么处理。不过,极个别人如果同时出现黄疸,则需停1~2针进一步观察。 2、部分患者治疗结束后反而ALT升高 这种现象的出现可以视为长效干扰素在体内作用力的延续,它继续激发人体免疫系统。通常不用做处理ALT会恢复。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应区别对待。患者本身有脂肪肝或者合并感染了其他类型的病毒性肝炎,也会导致ALT升高。对症处理后,ALT也可恢复正常。不良反应多为何还要用干扰素? 乙肝抗病毒治疗分三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是达到HBV-DNA转阴、肝功能恢复正常;第二个阶段是使代表病毒复制活跃程度的e抗原出现血清转换(相当于e抗原转阴,e抗体出现),当出现e抗原血清转换后,意味着可以考虑停药了:第三个阶段是表面抗原(HBsAg)转阴。 在抗病毒药物中,长效干扰素e抗原血清转换率最高(40%左右),停药后复发率低,且有10%左右的表面抗原转阴的概率(指长效干扰素派罗欣),这是目前抗病毒药物中比例最高的。如果医生选择了适应症准确的患者使用长效干扰素,那么更容易达到第二甚至第三阶段目标。 由于长效干扰素在治疗效果上有突出表现,相对于其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可逆转的不良反应,其治疗收益显然更大,所以应该坚持下去。
肝病友大家好:乙肝病毒是长期携带的病毒,困扰着不少人,也有的人无所谓,今对各种人群谈点看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乙肝免疫耐受期和病情稳定者:乙肝大三阳,HBVDNA阳性,肝功能正常,大多数肝组织无炎症或炎症较轻,年轻人肝组织炎症情况尤为无炎症或较轻,因而不必抗病毒治疗,也不必使用其他保肝降酶药治疗,而且ALT正常时,人体清除乙肝病毒的免疫力较低,抗病毒治疗疗效无效或极差。必须明白一个道理,药物只是外因,人体的乙肝病毒免疫清除能力才是内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抗病毒能力,ALT正常时,人体清除乙肝病毒的免疫力较低,抗病毒治疗疗效无效甚至极差,而乙肝病毒是长期携带甚至终身感染的,HBVDNA经常显示阳性,不可能看到HBVDNA阳性就进行抗病毒治疗,可使许多乙肝病人间段性抗病毒治疗几十年,不但无效,而且很容易使乙肝病毒对抗病毒药物产生耐药,目前抗病毒药物品种有限,使用干扰素有一定的局限性,口服抗病毒药只有4、5种,一旦抗病毒药耐药无效,会使我们束手无策,以致无抗病毒药使用的地步(乙肝病毒容易对抗病毒药物发生耐药),乙肝病毒感染者不但浪费钱财和时间,而且会心情烦恼,影响健康、影响工作。抗病毒是治疗乙肝的关键方案。而抗病毒治疗的适应症必须HBVDNA阳性(大三阳大于等于10的5次方拷贝/ml、小三阳为10的4次方拷贝/ml),同时ALT达到正常值上限2倍或高于正常者上限。 但如有较重纤维化和40岁以上HBVDNA阳性者和病情进展者,ALT异常即可抗病毒治疗,但需要排除脂肪肝等原因引起的转氨酶升高,肝硬化者只要检查到HBVDNA,就可抗病毒治疗为了抓住抗病毒治疗机会,每年需要你在持续转氨酶正常且乙肝病毒DNA 阴性者,建议至少每6 个月进行一次乙肝病毒DNA(HBV DNA)、谷丙转氨酶(ALT)、甲胎蛋白(AFP)和B 超检查。但转氨酶正常但乙肝病毒DNA 阳性者,建议每3个月检测1 次乙肝病毒DNA 和转氨酶,每6 个月进行甲胎蛋白和B 超检查。ALT在正常值上限上下时,应该每2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HBVDNA和转氨酶检查,是为了尽早抗病毒治疗;甲胎蛋白和肝脾B超,可以观察有无肝硬化和肝癌。 (二)乙肝活动期患者:首先要对ALT有正确的认识,很多人对ALT上升惧怕,认为经过治疗,迅速正常是治疗目的,但忽视了引起ALT升高的是乙肝病毒,一般来说,ALT越高,抗病毒疗效越佳,越容易HBV DNA转阴,越容易转为小三阳,如年轻人,B超没有大问题,ALT在3~5倍以上正常值上限,疗效更佳,如没有黄疸,不必使用降酶药,24周是评价疗效好坏的分水岭,ALT在2~3周内正常,往往不容易转为小三阳。如首次发病,可选用干扰素或强效低耐药的恩替卡韦和替诺福韦酯抗病毒治疗,如经济困难,也是大三阳患者,可选用替比夫定,如ALT在正常值上限5倍以上,也可选用拉米夫定,24周仍能查到HBV DNA,需加用阿德福韦酯联合治疗。对于抗病毒疗程,我国制定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建议乙肝大三阳抗病毒治疗疗程应该转为小三阳后继续巩固一年以上,总疗程必须2年以上,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临床证实转为乙肝小三阳后如巩固半年,100%会复发,巩固一年,近50%会复发,而巩固2年以上者,复发者不到10%;乙肝小三阳病人抗病毒治疗疗程应更长:临床证实乙肝小三阳需要长期抗病毒治疗,停药复发率极高,欧美国家和我国最近发表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科普版》规定一直治疗到表面抗原转阴,表面抗原转阴后,需要继续巩固后再停药。 (三)注意肝硬化和肝癌:我国的肝癌大部分由乙肝病毒引起,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如果不积极抗病毒治疗,大约有40%会进展到肝硬化,一般活动性肝硬化患者中每年肝癌发生率为1%~2%,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中每年肝癌发生率为5%。如果40岁时患肝硬化,没有经过抗病毒治疗的话,到60岁时平均有40%的患者会发生肝癌。大部分乙肝患者发病呈隐匿性或不典型的症状,而不引起乙肝患者注意,不少患者直至体检才发现有肝硬化,或有肝癌的症状才来就诊,因而乙肝病毒感染者应该每年定期检查,应至少每年检查2次甲胎蛋白和肝脏B超,以早期发现肝癌。而原发性肝癌的高危人群(40岁以上、男性、嗜酒、肝功能不全、肝硬化或已有AFP增高者)尤其需重视,应每3~6个月进行一次上述检查,必要时可缩短检查时间或做CT或磁共振检查,以早期发现原发性肝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有关慢性乙肝的相关知识在本人网站首页常有更新,请参考)本文系尹有宽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HBsAg阳性的男性对其子女的传染性很低,但是为了安全起见,在日常生活中也应注意养成卫生习惯,因为HBsAg阳性父亲的唾液、汗液中可能含有乙肝病毒,而婴儿的免疫系统不健全,比较容易受到感染。 避免孩子感染乙肝病毒,最为重要的就是在孩子出生后,及时给孩子打疫苗。 乙肝病人的饮食并无特殊要求,足够的热量、适量的蛋白、丰富而全面的维生素即可。但是日常饮食如果能注意以下几点则更有好处:一是饮食结构要合理,要多食水果蔬菜,以补充维生素和纤维素,也有助于促进消化功能。肝脏功能减退时常影响脂肪代谢,所以饮食要低脂肪、低糖、低蛋白。蛋白质饮食要包括植物蛋白和动物蛋白,如豆制品、牛肉、鸡肉、鱼肉等。挑食对肝病不利。二是食量要恰当,患肝病时消化功能减弱,食后过饱常导致消化不良,也加重肝脏负担,所以,吃饭八成饱最好,暴饮暴食对肝脏不利。三是饮食宜清淡,少放油,少食油腻和油炸食品,少食生冷、刺激性食品。由以上可以看出,多吃肥肉不仅没有好处,反而对肝脏不利。乙肝患者有哪些禁忌乙肝患者除了定期复查,正确用药治疗外,日常生活应格外注意,有些禁忌一定不要触犯。患者在生活上麻痹大意,不重视自我保健,不注意禁忌,就会导致疾病迅速恶化。以下列举乙肝患者的禁忌。 1. 禁忌过食,特别是过多食肉和糖类。 肉类中过多的蛋白质和糖类食物转化为脂肪,储藏在人体各部,其中肝脏也是储藏重点,天长日久,身体肥胖,势必形成脂肪肝,使有病的肝脏负担过重,促使乙肝恶化。患者最好安排多样化的均衡饮食,尤其是要自我控制体重,日常生活中,以下列食物为主:各种主食(大米,面粉等)瘦肉,新鲜水产品,鸡蛋、豆制品,各种蔬菜,水果,植物油,适当糖类;少食动物脂肪,油炸类,咸肉,全脂牛奶等。 2. 禁忌酗酒。 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乙醇在肝脏内可以转化为乙醛,他们对于肝脏都有直接的损害作用,使肝细胞发生变性和坏死。乙肝患者本身肝脏已有病变,加上饮酒可谓是雪上加霜,可以使病情加速向肝硬化,甚至肝癌方向演变。乙肝患者禁酒,戒酒是无条件的、必须的,白酒,啤酒都在禁忌范围之内,患者在聚会场合,可以饮料,矿泉水代酒。 3. 禁忌体力和脑力劳动过多。 劳累过度使大量营养和氧气消耗,导致肝脏能量供应大幅度减少,削弱肝脏的抗病力,乙肝病毒就会迅速扩散,破坏肝脏功能直至发生不可逆转的病变。乙肝患者病情平稳时,主张劳逸结合,适当运动,适当休息,掌握好"度数",活动以不感受到疲乏,恶心,腰痛为准,生活有规律,起居有常,不要轻易打破良好的生活规律;病情波动期,最好卧床休息,静养康复。 4. 禁忌大怒和忧郁。 中医认为"肝为将军之官",本性喜顺达,舒畅,长期郁愤,可以导致肝气郁结,肝郁化火,引起生理功能的紊乱;现代研究表明:愤怒会使人呼吸急促,血液内红细胞数剧增,血液比正常情况下凝结加快,心动过速,这样不仅妨碍心血管系统的健康,更影响肝脏健康。有人统计:易怒的人得冠心病的可能性比一般人高6倍,患肝病的可能性比一般人高8倍。乙肝患者务必保持心胸开阔,情绪饱满,乐观向上,这样才能减轻病痛,促进机体免疫机制的增强,最终战胜疾病。 5. 禁忌恣情纵欲。 过度纵欲不仅血液循环加快,呼吸急促,肌肉紧张,引起大脑皮层长期处于兴奋状态,而产生诸如疲倦,腰酸腿软,食欲不振,头晕耳鸣,失眠健忘等并发症。对于肝功基础本来较差的乙肝患者来说,恣情纵欲也是一个杀手。慢性肝炎病情不稳定时,一定要禁房事;处于病毒携带状态或病情稳定时期的患者,也应该主动控制性生活的频度。如果房事过后,出现疲乏,腰酸,头晕等症状,应及时停止性生活。 6. 禁忌乱用药物。 很多种药物从肝脏或肾脏代谢。本身增加肝脏解毒功能的工作量。另外,由于药物蓄积,或者免疫反应,均造成肝功能的损伤。因此,不必要的药物不吃,尽量减少药物品种。曾经出现过药物性肝损伤的患者,更要谨慎,每增加一种新药都有可能导致肝损伤。
患者:我进行了乙肝两对半检查,五项中仅乙肝核心抗体呈阳性,其他皆呈阴性,听说这说明我曾经感染过乙肝病毒。请问能不能解释一下这个检验单说明什么?我有没有患上乙肝的危险?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科林潮双:单纯乙肝核心抗体呈阳性,提示曾经感染过乙肝病毒。通常有两种结局的可能:第一,目前已属恢复期,是正常者,由于未有保护性抗体(表面抗体),可注射乙肝疫苗,但产生抗体的可能性也不大。第二种结局,目前仍是个乙肝病毒感染者,但感染量不高,一般也不会引起严重的肝病。此种情况注射乙肝疫苗肯定不能产生表面抗体。为了鉴别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建议到正规医院检查HBV DNA,同时若能结合准确和敏感的试剂检测表面抗原更好。
1、良好的心态: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已肝患者要作到心情愉快,情绪稳定,精神饱满,保持良好的心态,战胜乙肝心态最重要,不同的心态,不同的结局。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可以提高自身免疫力,对疾病的恢复是极为有利的,相反,只会加重病情,造成病情反复,难以控制。2、良好的生活习惯:首先生活要有规律,多做运动,确保生活环境空气流通,多呼吸新鲜空气避免接触对肝脏有损害的物品,疾病活动期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3、注意饮食:(1):饮食结构要合理,低脂肪,低糖,高维生素,高热量,高蛋白。高蛋白的饮食要包括植物蛋白和动物蛋白各拌搭配,不挑食,五谷杂粮,各种水果,多种疏菜,峰密等。 (2)食量要适宜: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额外食品,不提倡过分服用补药。每餐吃到八分饱为宜,不爆饮爆食。(3)饮食要清淡,炒菜应少放油,盐。少食生冷刺激性的食品。戒烟戒酒。4、正确的治疗:慢性乙肝患者应到正规医院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规范化的治疗。当前市场上治疗乙肝的药物很多,但至今还没有彻底清除乙肝病毒的特效药物,所以乙肝患者不应随意听信广告,盲目用药,应明确治疗目的,不要盲目追求大小三阳转阴,通过正规规范的治疗,有效地控制病毒复 制以及炎症向慢性化,纤维化发展,促进肝功能的恢复。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中心承担收治手足口病、各类季节性传染性疾病以及艾滋病的医疗任务,其中感染一科主要收治艾滋病患者。该科医护人员处于HIV职业暴露危险的中心,但这里医护人员的感染率是零。现请有关专家将处理和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做法介绍给广大医生朋友。HIV职业暴露如何实现零感染北京地坛医院感染中心副主任医师 郜桂菊我国卫生主管部门已经颁布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对HIV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与预防工作进行规范。按照这一指导原则,发生HIV职业暴露后,第一步应当采取正确的局部处理措施。第二步由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职业暴露的等级以及暴露源病毒载量的轻重程度。第三步则根据评估等级决定是否采取药物预防措施。第四步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监测。 局部处理 流行病学调查只证明了艾滋病病毒在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和乳汁的传播作用。脑脊液、滑膜液、胸腔积液、盆腔液、腹水、心包液和羊水一般被认为具有潜在感染性,但由这些体液引起HIV感染的危险性尚不清楚。一般认为,粪便、尿液、痰液、鼻腔分泌物、唾液、泪液、汗液和呕吐物引起HIV感染的危险性很小。 局部处理正确方法是:发生职业暴露后立刻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需要注意的是,处理伤口时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对黏膜冲洗,如眼睛等部位应使用生理盐水。 风险评估 专业人员主要依据暴露源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暴露源病毒载量的轻重程度来确定如何采取下一步的预防感染措施。 我国HIV职业暴露程度分为三级:在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的前提下,黏膜暴露和不完整皮肤的暴露,根据暴露的量和时间来分级。流了几滴血或接触的时间短属于暴露程度1级,出血量大或接触时间长则属于暴露程度2级。经皮损伤的暴露,则根据损伤程度来分级,实心针刺或表皮的擦伤属于暴露程度2级,空心针刺伤或深度损伤以及针头刺破动静脉则判定暴露程度3级。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则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暴露后的药物预防 现已证明,HIV职业暴露后及时联合使用2~3种抗-HIV药物,可以明显降低实验室和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感染艾滋病毒的危险性。有资料报道,服用药物后可以减少81%的感染危险。 我国确定的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两种。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除去暴露程度1级、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的情况不需要进行药物预防外,其他暴露程度都需要进行药物预防,并且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在具体用药方案方面,暴露程度1级而暴露源病毒载量重度应采用基本用药程序预防;暴露程度2级而暴露源病毒载量轻度也采用基本用药程序预防;暴露程度2级,暴露源病毒载量重度需要采用强化用药程序预防;暴露程度3级,暴露源病毒载量无论轻度还是重度都需要采用强化用药程序预防。如果职业暴露时暴露源的HIV感染状态或暴露级别不明,暴露后预防应结合临床病历、流行病学资料、暴露的类型来分析暴露源为HIV抗体阳性的可能性。 在暴露后的监测方面,HIV职业暴露发生后,应立即抽取被暴露者的血样作HIV抗体本底检测,以排除是否有既往HIV感染;如检测结果阴性,不论经过危险性评估后是否选择暴露后预防用药,均应在事故发生后第6周、3个月、6个月时分别抽取血样检测HIV抗体,以明确是否发生HIV感染。 普遍性预防 我们应当特别重视普遍性预防,医务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有关机构应严格内部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规范及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第一,安全处置锐利器具,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要把用过的器具传递给别人。 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时,一定要保证足够的光线,尽可能减少创口出血;千万不要向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上盖针头套,不要用手毁坏用过的注射器;在创口缝合时,要特别注意减少意外刺伤;把用过的注射器直接放到专门的桶(盒)中,统一处理;不要将锐利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混在一起。 第二,对所有器具严格消毒。为保证消毒效果,器具必须用热水和清洁剂洗干净后再消毒。所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消毒程序都足以杀灭HIV、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 第三,认真洗手。医务人员手上沾着的体液,可以很容易地用肥皂和水清除干净。 第四,使用防护设施避免直接接触体液。 第五,安全处置废弃物。运输废弃物的人必须戴厚质乳胶手套;处理液体废弃物必须戴防护眼镜;没有被血液或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可按一般性废弃物处理。 (健康报2009-04-13)
2015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性传播疾病诊断和治疗指南 ———梅毒的诊断和治疗指南 梅毒是梅毒螺旋体引起的系统性疾病。为指导治疗及随访,将梅毒分成三期:一期梅毒(如感染部位溃疡或硬下疳)、二期梅毒(包括但不仅限于皮疹、皮肤黏膜病变及淋巴结病变)和三期梅毒(如心脏病变或树胶肿)。缺乏临床表现,仅血清学检查阳性的梅毒螺旋体感染称潜伏梅毒,感染期在1年内称为早期潜伏梅毒,其余的称为晚期潜伏梅毒或分期未明的潜伏梅毒。神经梅毒可以出现在梅毒的各期。早期神经系统表现有颅神经功能障碍、脑膜炎、卒中、精神状态的急性改变及听力、视力异常。晚期神经系统表现(如三期梅毒)出现在感染后10~30年内。 一、诊断 螺旋体检查:病损分泌物做抹片,在暗视野显微镜下见到可活动的梅毒螺旋体即可确诊。 血清学检查:包括非螺旋体试验和螺旋体试验。 非螺旋体试验包括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或性病研究试验(VDRL);螺旋体试验包括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和梅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等。 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与梅毒活动期相关,可以用于评价疗效。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可以下降甚至转阴,有些患者规范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可以持续存在,称为“血清固定”。大部分梅毒患者螺旋体试验可以终生持续阳性。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与疗效无关。部分临床实验室将螺旋体试验用作梅毒初筛试验。梅毒初筛试验阳性的患者需进行标准的非螺旋体试验,根据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决定进一步治疗方案。若非螺旋体试验阴性,则应行另外一种螺旋体试验。若第2次螺旋体试验阳性,除其性生活史提示有再次感染可能,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患者不需要进一步处理,应在2~4周后再次进行非螺旋体试验,避免漏诊早期感染。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应给予治疗。除了病史或查体提示近期感染的患者外,其余按晚期潜伏梅毒治疗。若第2次螺旋体试验阴性,流行病学风险及临床上考虑梅毒可能性低时,不建议进一步检查及治疗。若第2次螺旋体试验结果为弱阳性,在低危情况下,也不建议治疗。对于合并HIV感染患者,血清学检查也可以用于梅毒的诊断及疗效评价。当临床表现提示早期潜伏梅毒,而血清学检查阴性时,对于有梅毒高危因素的患者应进行预防性治疗,并考虑进一步检查。 脑脊液检查:脑脊液检查包括脑脊液细胞计数、蛋白测定和脑脊液VDRL。神经梅毒的诊断:(1)血清学检查阳性;(2)神经系统症状及体征;(3)脑脊液检查异常(脑脊液细胞计数或蛋白测定异常,加上脑脊液VDRL阳性)。脑脊液VDRL诊断神经梅毒的特异度高,但灵敏度低。如果患者有神经系统症状及体征,脑脊液VDRL阳性,在排除血液污染后,可诊断神经梅毒。脑脊液VDRL阴性,临床上出现神经梅毒的症状和体征,血清学检查阳性时,如果脑脊液细胞计数或蛋白测定异常,考虑诊断神经梅毒。也可以考虑行脑脊液FTA-ABS。与脑脊液VDRL相比,脑脊液FTA-AB阴性,尤其对于神经系统表现没有特异性的患者,不应考虑神经梅。对于合并HIV感染的患者,脑脊液细胞计数会偏高(白细胞>5/mm3),为提高诊断准确性,这类患者脑脊液细胞计数异常的标准应提高为白细胞>20/mm3。 二、治疗 各期梅毒的首选治疗药物均为青霉素G。根据分期和临床表现决定剂型、剂量和疗程。 (一)、不同时期梅毒的治疗 1.一期梅毒、二期梅毒 推荐方案:成人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肉注射。新生儿及儿童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5万U/kg,最大剂量240万U,单次,肌肉注射。 随访、疗效评价和重复治疗:在治疗后第6个月、第12个月进行非螺旋体试验评价疗效,如果疗效不确定或怀疑再次感染梅毒,可以增加随访次数。如在治疗后6个月内临床症状及体征持续存在或再次出现,或持续2周出现血清学检查抗体滴度增高4倍或以上,应视为治疗失败或再次感染梅毒,对于此类患者没有标准的治疗方法,至少应追踪临床表现、血清学检查、HIV检查及脑脊液检查,如果无法随访,应予以重新治疗。推荐经脑脊液检查排除神经梅毒后,予以苄星青霉素,240万U,1次/周,肌肉注射,共3次。 特殊情况:青霉素过敏。多西霉素100 mg,口服,2次/d,连续14d。四环素500 mg,4次/d,口服,连续14d。头孢曲松1~2g,1次/d,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连续10~14d。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对某些一期梅毒及二期梅毒有效,仅当青霉素或多西霉素治疗无效时可以选用。阿奇霉素方案不能用于男-男性交者、合并HIV感染患者和孕妇。若青霉素过敏者的依从性及随访追踪不能确定时,应先行脱敏治疗后予以苄星青霉素治疗。 2.三期梅毒:包括神经梅毒和潜伏梅毒以外的晚期梅毒,如心血管梅毒或梅毒瘤树胶肿等。 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U,1次/周,肌肉注射,共3次。 其他治疗:三期梅毒患者治疗前应行HIV检查及脑脊液检查。随访缺乏相关研究。 特殊情况:青霉素过敏者的治疗应与感染病学专家商讨。 3.神经梅毒 治疗方案:推荐方案,青霉素1800~2400万U/d,300~400万U/4h,静脉滴注或持续静脉滴注,连续10~14d。若患者依从性好,也可考虑以下方案:普鲁卡因青霉素240万U,1次/d,肌肉注射;丙磺舒500mg,4次/d,口服,连续10~14d。可考虑在推荐方案或替代方案治疗结束后予以苄星青霉素240万U,1次/周,肌肉注射,共3次。 其他:虽然全身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是常用的辅助治疗,但目前仍无证据证明应用这类药物是有益的。 随访:在治疗后每6个月进行脑脊液检查,直到脑脊液细胞计数正常。治疗后6个月脑脊液细胞计数无下降或治疗后2年脑脊液细胞计数和蛋白未降至完全正常,予以重复治疗。 特殊情况:青霉素过敏。头孢曲松2g,1次/d,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连续10~14d。 4.潜伏梅毒 血清学检查阳性,排除一期、二期、三期梅毒。诊断早期潜伏梅毒的依据:在过去12个月内出现唯一可能的暴露,且符合以下条件:确有血清学检查转阳或持续2周以上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升高4倍或以上;明确的一期梅毒或二期梅毒症状;其性伴侣存在一期梅毒或二期梅毒或早期潜伏梅毒。不符合上述条件,没有临床症状,血清学检查阳性的患者应诊断为晚期潜伏梅毒或分期未明的潜伏梅毒。 治疗:成人,(1)早期潜伏梅毒治疗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肉注射。(2)晚期潜伏梅毒或分期未明的潜伏梅毒治疗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U,1次/周,肌肉注射,共3次,总剂量720万U。新生儿及儿童:(1)早期潜伏梅毒治疗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5万U/kg,最大剂量240万U,单次,肌肉注射。(2)晚期潜伏梅毒治疗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5万U/kg,每次最大剂量240万U,1次/周,肌肉注射,共3次(总量为15万U/kg,最大剂量720万U)。 随访和疗效评价:在治疗后第6、12、24个月进行非螺旋体试验评价疗效。符合以下条件时需要脑脊液检查排除神经梅毒:(1)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持续2周以上升高4倍或以上;(2)治疗后1~2年内,原来升高的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1∶32)下降小于4倍;(3)出现梅毒的症状或体征。若脑脊液检查异常应按神经梅毒治疗。 特殊情况:青霉素过敏。多西霉素100 mg,2次/d,口服,连续28d。四环素500 mg,口服,4次/d,连续28d。头孢曲松,剂量及用法有待商榷。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如果用药依从性差或不能保证随访时,应经脱敏治疗后使用苄星青霉素。 (二)、妊娠梅毒 孕妇均应在第1次产前检查时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可用非螺旋体试验或螺旋体试验中的一种检查方法进行梅毒筛查。螺旋体试验阳性孕妇应行非螺旋体试验,以便评价疗效。对梅毒高发地区孕妇或梅毒高危孕妇,在妊娠第28~32周及分娩前再次筛查。妊娠20周以上死胎史者均需要行梅毒血清学检查。所有孕妇在妊娠期间至少做1次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未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新生儿则不能出院。 1.诊断:除病历清楚记录既往曾接受规律抗梅毒治疗或梅毒血清学检查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良好,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孕妇均视为梅毒患者。螺旋体试验用于产前梅毒筛查,若为阳性,应行非螺旋体试验。若非螺旋体试验阴性,应再次行螺旋体试验(首选TP-PA),最好用同一标本。若第2次螺旋体试验阳性,可确诊梅毒或既往梅毒病史。既往曾接受规范治疗者,不需要进一步治疗,否则应进行梅毒分期并根据梅毒分期进行治疗。若第2次螺旋体试验阴性,对于低危孕妇且否认梅毒病史者,初次螺旋体试验则为假阳性。对于低危孕妇,无临床表现,性伴侣临床及血清学检查阴性,应于4周后再次行血清学检查,若RPR和TP-PA仍为阴性,则不需要治疗。若随访困难,否认抗梅毒治疗病史者应根据梅毒分期进行治疗。 2.治疗:根据孕妇梅毒分期采用相应的青霉素方案治疗。 其他治疗: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周再次予以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肉注射。妊娠20周以上的梅毒孕妇应行胎儿彩色超声检查,排除先天梅毒。胎儿及胎盘梅毒感染的B超表现(如肝肿大、腹腔积液、水肿及胎盘增厚)提示治疗失败,此时应与产科专家商讨进一步处理。如治疗中断应重新开始治疗。 随访和疗效评价:多数孕妇在能做出疗效评价之前分娩。在妊娠第28~32周和分娩时进行非螺旋体试验评价疗效。对高危人群或梅毒高发地区孕妇需要每月检查非螺旋体试验,以发现再感染。如果在治疗30d内分娩,临床感染症状持续至分娩,或分娩时产妇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较治疗前高4倍,提示孕妇治疗可能不足。 特殊情况:青霉素过敏。首先深入探究其过敏史的可靠性,必要时重做青霉素皮肤试验。对青霉素过敏者,首选脱敏治疗后再予以青霉素治疗。脱敏治疗一定要在有急救药物及设施的医院进行。脱敏治疗是暂时的,患者日后对青霉素仍可过敏。四环素和多西环素禁用于孕妇。红霉素和阿奇霉素对胎儿感染梅毒疗效差,不用于治疗妊娠梅毒。目前尚无资料推荐应用头孢曲松治疗妊娠梅毒。 (三)、先天梅毒 有效预防和发现先天梅毒取决于发现孕妇梅毒,取决于孕妇第1次产前检查时常规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对于先天梅毒高危社区和人群,在妊娠28周和分娩时均应获得其梅毒血清学检查和性生活史。作为对梅毒感染孕妇治疗管理的一部分,应获得其性伴侣治疗的相关信息,以利于评估其再感染梅毒的风险。不推荐常规进行新生儿或脐血梅毒血清学检查。对母亲梅毒血清学检查优于对新生儿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母亲梅毒血清学检查是低抗体滴度或其是在妊娠后期感染梅毒,新生儿梅毒血清学检查可以是无反应的。孕妇在妊娠期间至少做1次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未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新生儿及母亲均不能出院,对于先天梅毒高危的社区和人群,在分娩时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 1.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评估和治疗:先天梅毒的诊断因非螺旋体或螺旋体IgG抗体可通过胎盘途径传递给胎儿,使新生儿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结果解释变得复杂。决定新生儿是否需要检查和治疗主要依据以下因素:(1)母亲梅毒;(2)母亲梅毒治疗情况;(3)新生儿出现梅毒的临床、实验室、影像学表现;(4)同一实验室母亲和新生儿梅毒血清学检查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差别。 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 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的依据满足以下任何一项即可:(1)具有先天梅毒的临床症状和体征;(2)从病损或体液暗视野检查梅毒螺旋体试验或PCR阳性;(3)新生儿梅毒血清学检查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较母亲增高>4倍。 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患儿的检查项目包括:(1)脑脊液检查;(2)全血细胞计数;(3)根据临床需要做其他检查如长骨X线检查、胸部X线片、肝功能检查、颅脑超声、眼底检查和脑干听力反应。对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的患儿按先天梅毒进行治疗。 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治疗方案:(1)水剂青霉素,出生7d内,5万U/kg,1次/12h,静脉滴注;出生7d后,5万U/kg,1次/8h,静脉滴注,连续10d。(2)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1次/d,肌肉注射,连续10d。若治疗中断1d以上应重新治疗。 可疑先天梅毒 对妊娠梅毒孕妇所分娩的新生儿,体检无异常发现,新生儿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4倍母亲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对新生儿应进行有关梅毒检测和评估的指征为母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患梅毒而未经治疗或未恰当治疗者;(2)产前1个月内开始梅毒治疗者;(3)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疗法治疗者。对符合上述条件孕妇分娩新生儿的检测包括:(1)脑脊液检查;(2)长骨X线检查;(3)全血细胞计数。上述检查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的患儿需要进行以下治疗:(1)水剂青霉素,出生7d内,5万U/kg,1次/12h,静脉滴注;出生7d后,5万U/kg,1次/8h,静脉滴注,连续10d。(2)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1次/d,肌肉注射,连续10d。(3)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肉注射,共1次。 在开始治疗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脑脊液检查、长骨X线检查和全血细胞计数,并确保能完成随访。如果任何一项检查有问题或未完成、因血液污染导致脑脊液检查结果无法解释或不能确保完成随访时,必须进行10d疗法。如果新生儿非螺旋体试验阴性或认定孕妇存在未经治疗的梅毒感染时,可以无需完善检查,直接予以苄星青霉素,5万U/kg,单次,肌肉注射,预防潜伏梅毒。如果孕妇有早期梅毒,分娩时仍未接受治疗,则新生儿先天梅毒的可能性高,此时即使全面检查正常、能确保完成随访,也应考虑10d疗法。 先天梅毒可能性偏低:对妊娠梅毒孕妇所分娩新生儿,体检无异常发现,新生儿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4倍母亲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若母亲同时符合下列情况:(1)已经在分娩前1个月以上恰当治疗者;(2)无梅毒复发或再感染梅毒证据者。无需对新生儿进行有关临床和实验室的检测。上述新生儿可选择以下治疗或单纯观察: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肉注射,共1次。 先天梅毒可能性低:对妊娠梅毒孕妇所分娩新生儿,体检无异常发现,新生儿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4倍母亲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若母亲同时符合下列情况:(1)母亲在妊娠前得到恰当治疗;(2)妊娠期和产时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稳定地维持在低水平(VDRL≤1∶2或RPR≤1∶4)。无需对新生儿进行有关临床和实验室的检测。无需对新生儿进行治疗或选择以下方案治疗: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肉注射,共1次。 随访和疗效评价:所有非螺旋体试验阳性的新生儿在出生后每2~3个月时进行严密追踪复查。未获感染者,则非螺旋试验抗体滴度从3月龄应逐渐下降,至6月龄时应消失。若发现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在6~12月龄以后保持稳定或增高,则应对患儿重新检测评估(包括脑脊液检查),并彻底治疗,选择水剂青霉素,5万U/kg,1次/4~6h,静脉滴注,连续10d。未获感染者,梅毒螺旋体抗体也可能存在长达1年之久,若超过18个月仍然存在,则该新生儿应按先天梅毒治疗。已经证实脑脊液细胞计数增高的新生儿,应每6个月复查1次,直至脑脊液细胞计数正常为止。脑脊液VDRL阳性或脑脊液指标化验异常应考虑存在需要治疗的神经梅毒而不是其他疾病。 2.较大新生儿或儿童(年龄≥1个月)梅毒:较大新生儿和儿童(年龄≥1个月)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时,应回顾并记录其母亲梅毒血清学检查结果以评估其是否为先天梅毒。任何先天梅毒高危儿童均需接受前面检查和HIV感染检测。检查项目:(1)脑脊液检查;(2)血常规检查;(3)根据临床需要做其他检查如长骨X线检查、胸部X线片、肝功能检查、颅脑超声、眼底检查和脑干视觉反应。如果没有临床症状和脑脊液VDRL阴性,可选择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肉注射,每周1次,共3次。如果怀疑或诊断先天梅毒,选用水剂青霉素治疗,5万U/kg,1次/4~6h,静脉滴注,连续10d,继以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肉注射,共1次。 先天梅毒的较大新生儿及儿童(年龄≥1个月)应每3个月随访1次,进行体检及梅毒血清学检查,直到梅毒血清学检查阴性或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4倍。若任何时候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持续2周升高或12~18个月后下降小于4倍,患儿应完善检查(如脑脊液检查),肠外应用青霉素G10d疗法。若脑脊液检查异常,应每6个月进行1次腰穿,直至检查正常。若2年后脑脊液VDRL仍呈阳性或脑脊液指标异常,且不能用其他疾病解释时,可能为神经梅毒,应重复治疗,并向专家咨询。 (四)、HIV感染合并梅毒 1.诊断 HIV阳性患者血清学检查的意义与HIV阴性患者相同。临床表现提示梅毒但血清学检查阴性时,应进一步检查,如病损活检,暗视野检查及病损部位分泌物PCR检查。 2.治疗 一期梅毒、二期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肉注射。现有证据表明,HIV感染合并梅毒患者,苄星青霉素、阿莫西林或其他抗生素剂量的增加对于早期梅毒不会增加疗效。HIV阳性的一期梅毒、二期梅毒患者,若青霉素过敏,处理与HIV阴性患者相同。但阿奇霉素不推荐用于此类患者。在治疗后第3、6、9、12、24个月进行非螺旋体试验评价疗效。 潜伏梅毒:HIV感染合并早期潜伏梅毒的治疗: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肉注射。HIV感染合并晚期潜伏梅毒的治疗;苄星青霉素240万U,1次/周,肌肉注射,共3次。对HIV感染合并梅毒患者,需要慎重选用非青霉素类药物,并严密随诊。在治疗后第6、12、18、24个月进行非螺旋体试验评价疗效。任何时候,如果出现临床症状或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持续2周升高4倍或以上时,复查脑脊液并做相应处理,如果治疗后12~24个月非梅毒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4倍,复查脑脊液并做相应处理。< span=""> 神经梅毒治疗与随访:同非妊娠期。 (五)、特殊情况 1.妊娠:治疗妊娠合并各期梅毒唯一有效的是肠外用青霉素G。若青霉素过敏,应先行脱敏治疗后予青霉素治疗。 2.吉-海反应:表现为急性发热伴头痛、肌肉酸痛等,在梅毒首次用药后24h内出现。多见于早期梅毒,因为此时梅毒螺旋体量多。退烧药可以缓解症状,但不可以预防吉-海反应发生。吉-海反应可导致胎儿窘迫和早产等。但不应因出现吉-海反应而推迟或停止治疗。 3.性伴侣的处理:只有当皮肤黏膜出现梅毒相关病变时,才可能存在性传播。 一期梅毒、二期梅毒或早期潜伏梅毒患者,在其诊断前90d内接触过的性伴侣可能被感染,即使梅毒血清学检查阴性,也应给予预防性早期潜伏梅毒治疗。 一期梅毒、二期梅毒或早期潜伏梅毒患者,在其诊断前90d前接触过的性伴侣,如果无法立即做梅毒血清学检查或不能保证接受随访,给予预防性治疗。如果梅毒血清学检查阴性,无需治疗。如果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则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梅毒血清学检查结果进行治疗。 在梅毒高发地区,对晚期潜伏梅毒,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很高(≥1∶32)的患者,应通知其性伴侣并予预防性治疗,高抗体滴度可能提示早期潜伏梅毒。晚期潜伏梅毒的长期性伴侣应接受梅毒血清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治疗方案。 下列情况中,梅毒患者的性伴侣有感染梅毒风险,应告知其暴露情况及检查的必要性:(1)3个月内与一期梅毒患者有性接触史且有临床症状;(2)6个月内与二期梅毒患者有性接触史且有临床症状;(3)1年内与早期潜伏梅毒患者同房。 其他问题:一期、二期、三期梅毒和潜伏梅毒患者均应行HIV检查。在HIV高发地区,若首次HIV检查阴性,应3个月后再次行HIV检查。梅毒患者若合并神经系统症状或眼科疾病,应行脑脊液检查、眼科裂隙灯检查及耳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治疗方案。
在门诊和病房,经常会有人咨询不小心被自家的狗或被邻家的狗咬伤,因为没有及时处理伤口,近期出现一些症状,担心得了狂犬病,忧心忡忡地来看病。有的因为没有正确而及时地处理伤口,也未接种狂犬病疫苗,潜伏期后出现恐水、怕风,咽喉紧缩的表现,不超过6天真正因为得了狂犬病而死亡,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那么,被狗咬伤后,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伤口和进行预防接种措施呢? 首先被狗咬伤后,立即用肥皂水、消毒剂或单用清水反复清洗伤口,时间不低于15分钟,伤口深时要用注射器灌注反复冲洗,时间至少30分钟以上;然后用酒精反复消毒,最后涂上碘酒;伤口尽量要求不止血、不包扎、不缝合; 然后根据暴露的分级和程度进行被动免疫,即:使用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20 IU/kg或马抗狂犬病免疫血清40IU/kg(皮试阴性后)在伤口底部和周围行局部浸润注射;同时以相同剂量做臂部肌肉注射。必要时使用抗菌药物;伤口深时还要使用破伤风抗毒素。 最后,采取主动免疫措施,即注射狂犬病疫苗,应该是咬伤后注射越早越好: 1.一般患者接种5次,第0、3、7、14、30天各接种一次;每次肌肉注射2ml 2.严重咬伤患者接种10次,前6天每日一针,第10、14、30、90天各1针。注射剂量同前 3.1年内再次咬伤者,0,3天各接种1次;1~3年内再次咬伤,0,3,7天各接种1次,超过3年,重新接种。注射剂量不变。